根據《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條例第7條2款所載,委員會可將每年的收入,在扣除開支後所得盈餘中部分撥作慈善用途,捐贈予慈善組織以推行各項社會所需的服務及計劃。 有關慈善捐款並不屬常設性質,委員會每年均會於審視有關年度的整體財務狀況後決定來年的慈善撥款事宜。 過去委員會已撥款逾4億港元作公益慈善用途,令三百餘項有意義的計劃得以開展,受惠機構計有醫院、老人中心、庇護工場、戒毒中心、青少年中心、學校及其他非牟利團體等。
所有捐款申請均須經由與機構有關的政府部門(如民政事務局、社會福利署、醫管局、壎芵p、教育署、禁毒處等)薦交(詳情可參閱
Conditions
of Grant),委員會將不會考慮直接遞交本會之表格。有關申請詳情及接受申請日期,請留意報章或本網站的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