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人不可指定輪候所選墳場內某一位置之龕位 ***委員會須處理同一墳場同一類別於2010年5月3日前的申請後,方會處理此等申請 (現時顯示的次序僅代表2010年5月3日起的輪候次序)
申請人可為超過一位先人登記輪候,但只可為每位先人排一條隊) 如需申請重用龕位,請先填妥「重用龕位輪候申請書」(如屬灰位,須連同先人之香港永久性居民文件及火化證明書副本),遞交、郵寄或傳真至本會配售處。遞交表格約14個工作天後,便可在此查閱現時之輪候次序。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請向本會查詢最新的配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