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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龕位、墓地各項手續
現時可配售項目及範圍
墳面、碑石建造及維修
執骨、遷出
加葬
墓地/金塔地
骨灰龕位
鋪墳
本會收費表
墓地/金塔地-加葬棺木/骨殖/骨灰 友善列印
 
一、 所有普通墓地/值理墓地可申請加葬棺木、骨殖或骨灰,金塔地只能加葬骨殖或骨灰,而續期(乙類)墓地可加葬棺木或骨殖,但非續期(丙類)墓地則只可加葬骨殖(須與棺木同時下葬)。
二、 如屬加葬棺木/骨殖,申請人須待原葬先人執骨化體後始可進行加葬(加葬骨殖,可與棺木同時下葬)。如屬續期(乙類)墓地加葬棺木及骨殖,墓地剩餘年期必須達6年或以上。
三、 加葬申請須由墓地持證人提出,並須取得過半數親屬同意/宣誓及能出示持證人與先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方可。由於每個申請情況不同,詳情可致電本會配售處查詢,電話2511 1116。
四、 各項加葬收費如下︰
 
各項加葬
收費
加葬棺木
$3,600*
加葬骨殖 / 骨灰
$1,800*
開塚費(與棺木同時落葬於新領購墓地則毋須繳付)
$800*
* 各項收費以最新公布為準,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五、 申請人須於本會配售處辦妥手續後,再到食物環境壎芵p辦理撿拾骨殖許可證及/或骨灰土葬授權書等證件。
六、 如涉及執骨,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申請日起計50至80天,而接近清明/重陽節、墓地已期滿或其他特別情況,則執骨之有效期或少於45天。涉及加葬棺木或淨加葬之有效期只有1個月。
七、 辦理手續時,須以支票或本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亦可以「易辦事」(EPS)或現金付款。如繳交現金,須持委員會所發出的存款單到指定銀行繳交,詳情請留意配售處張貼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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