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所有普通墓地/值理墓地可申請加葬棺木、骨殖或骨灰,金塔地只能加葬骨殖或骨灰,而續期(乙類)墓地可加葬棺木或骨殖,但非續期(丙類)墓地則只可加葬骨殖(須與棺木同時下葬)。 |
| 二、 |
如屬加葬棺木/骨殖,申請人須待原葬先人執骨化體後始可進行加葬(加葬骨殖,可與棺木同時下葬)。如屬續期(乙類)墓地加葬棺木及骨殖,墓地剩餘年期必須達6年或以上。 |
| 三、 |
加葬申請須由墓地持證人提出,並須取得過半數親屬同意及宣誓。由於每個申請情況不同,詳情可致電本會配售處查詢,電話2511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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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項加葬 |
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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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葬棺木 |
$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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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葬骨殖 / 骨灰 |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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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塚費(與棺木同時落葬於新領購墓地則毋須繳付) |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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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收費以最新公布為準,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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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申請人須於本會配售處辦妥手續後,再到食物環境壎芵p辦理撿拾骨殖許可證及/或骨灰土葬授權書等證件。 |
| 六、 |
如涉及執骨,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申請日起計45至75天,而接近清明/重陽節、墓地已期滿或其他特別情況,則執骨之有效期或少於45天。涉及加葬棺木或淨加葬之有效期只有1個月。 |
| 七、 |
辦理手續時,須以支票或本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亦可以「易辦事」(EPS)或現金付款。如繳交現金,須持委員會所發出的存款單到指定銀行繳交,詳情請留意配售處張貼的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