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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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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替先人執骨須由墓地持證人帶同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本會配售處辦理,或以書面授權其親友代辦(須遞交授權書正本,授權書簽署式樣須與本會記錄相符)。 |
| 二、 |
如屬普通墓地/金塔地或涉及加葬,所有執骨/遷出申請均須獲得過半數以上的家屬同意及能出示持證人與先人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方可。由於每個家庭情況各異,有關細節請致電本會配售處查詢,電話2511
1116。 |
| 三、 |
申請執骨,本會收取下列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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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起回人體遺骸骨殖費(亦稱「執骨許可證」)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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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i) |
起回骨殖後之清潔工作、移走雜物及填平墓穴費用 |
$1,500* |

*各項收費以最新公布為準,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
| 四、 |
申請人必須聘用本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工程。 |
| 五、 |
所有執骨工程須預約,預約配額先到先得,額滿即止。進行預約或查詢預約配額,請按此。 |
| 六、 |
申請人於配售處辦妥手續後應到食物環境壎芵p(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撿拾遺骸許可證」,詳情可向該署查詢。 |
| 七、 |
執骨許可證有效期一般為申請日起計50至80天,而接近清明/重陽節、墓地已期滿或其他特別情況,則執骨之有效期或少於50天。涉及加葬棺木之執骨有效期只有1個月。 |
| 八、 |
所有普通墓地、金塔地及未到期之續期墓地,申請人可於申請執骨時提出選擇把先人骨殖/骨灰葬回原有墓地。 |
| 九、 |
申請人替先人執骨遷離後,任何墓地/金塔地須按例無條件交回本會另作配售。 |
| 十、 |
若墓地空置超過3個月,本會將按例收回該墓地另作配售(如屬起回骨殖墓地,先人遷出後,墓地隨即無條件歸屬本會)。 |
| 十一、 |
每年清明及重陽節期間,本會轄下墳場均有停止執骨的措施,屆時請留意本會網站最新消息或參閱有關通告。 |
| 十二、 |
辦理手續時,須以支票或本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亦可以「易辦事」(EPS)或現金付款。如繳交現金,須持委員會所發出的存款單到指定銀行繳交,詳情請留意配售處張貼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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