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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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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出手續須由持證人帶同有效之身份證明文件親臨本會配售處辦理,或以書面授權其親友代辦(須遞交授權書正本,授權書簽署式樣須與本會記錄相符)。 |
| 二、 |
申請遷出毋須繳費。手續完成後本會將發出「遷移骨殖許可證」(須另到食物環境壎芵p辦理有關手續)/「遷移骨灰許可證」,持證人須於發證日起計3個月內辦妥遷出事宜。 |
| 三、 |
骨灰 /
骨殖遷出須聘用本會的認可承造商進行。 |
| 四、 |
骨灰 /
骨殖遷出後有關龕位須按例無條件交回本會另作配售。 |
| 五、 |
前往墳場遷出骨灰/骨殖前必須預約,亦必須聘用本會認可承造商承辦。 |
| 六、 |
每年清明及重陽節期間,本會轄下墳場均有停止遷移骨灰/骨殖的措施,屆時請留意本會網站最新消息或參閱有關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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