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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墳面建造可分為「混凝土地台」及「墓碑」兩部分,所有工程須待墓地泥土穩固結實後方可進行。 |
| 二、 |
已繳付鋪築費之墓地,本會將於墓地泥土穩固結實後(一般為落葬後6至9個月)進行鋪築混凝土地台工程。 |
| 三、 |
當本會完成混凝土地台鋪築工程後,本會便會發信予持證人及承造商,承造商便可呈交圖則予本會待批,惟持證人於圖則的簽署式樣須與本會記錄相符。沒有繳付鋪築費用者,承造商可隨時遞交圖則予本會待批。 |
| 四、 |
除獲本會書面批准外,所有墓地必須於落葬/加葬/取消執骨起計十二個月內,以混凝土鋪築地台。 |
| 五、 |
如墓地由承造商鋪築,則必須注意及遵守︰(a) 墓地混凝土完成面必須合乎會方要求。不可用混凝土以外的物料鋪砌,亦不可擅自加高地台,令鄰近墓地或行人通道出現高低不平之情況。另外,除因加葬、執骨或維修等原因外,其他拆卸墓地地台的申請,一般不獲考慮;(b) 用作去水的斜水傾斜度應約為一比七十五;(c) 地台完工後之路面,應和排水明渠與行人路的接駁位水平高度一致。因各場之實際環境不同,若有任何疑問,請聯絡墳場主管;(d) 完工前必須由督導員檢查。有任何不合乎標準或影響鄰近墓地的工程,必須即時修正直至委員會滿意;(e) 若未經墳場督導員查驗,該等工程不可視作完工。 |
| 六、 |
持證人亦可於先人安葬超逾兩個月但未滿四個月以書面申請提早自行鋪墳,並同意無條件放棄已繳付的墓地鋪築費。請按此索取表格 |
| 七、 |
普通墓地︰所有墓地地面建築尺寸不得超逾1,500(長) x 900(闊) x 1,800mm(高)(委員會已劃為現場環境不許可的地段除外);乙類及丙類墓地︰所有墓地地面建築尺寸不得超逾1,500(長) x 900(闊) x 1,500mm(高)。 |
| 八、 |
由於墓碑的款式、手工及選料各有不同,承造商取價亦存差異,持證人於落實聘用前宜多向幾家查詢比較,方作決定。 |
| 九、 |
石碑上只可刻上先人姓名(以許可證上所載為準)、籍貫、相片、生、終日期及立石人姓名。除得本會特別批准,其餘一律不准刻於石碑上。如需刻上別名同樣須經事先申請獲批方可。若未經批准而擅自加刻碑文或圖案,本會有權拒絕承造商安裝。 |
| 十、 |
墓碑的式樣可自行選擇,但必須經本會批核;而有關碑文內容、墓碑呎吋及偏向等亦須符合本會之規定。有關規定詳列於「建造/維修墳面須知」內,亦可致電本會查詢,電話2511
1116。 |
| 十一、 |
圖則有效期為批准日起計3個月。每年清明及重陽節期間,本會轄下墳場均有停止承造墓碑的措施,屆時請留意本網站最新消息或參閱有關通告。 |
| 十二、 |
工程完成後,承造商須向本會申報完工,獲本會確認後方可視為正式完工。為保障持證人利益,持證人宜親到墓地驗收工程確保一切穩妥無誤後才清繳餘款予承造商。持證人與承造商之間的一切協議及交易,概與本會無關,敬希垂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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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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