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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所有金塔地依本會指定次序配售,先到先得。 |
| 二、 |
根據《華人永遠墳場規則》(香港法例第1112章,附屬法例A)規定,埋葬或存放在華人永遠墳場的人士必須為香港永久居住並有華人血統的人及其妻子和子女。『在香港永久居住』的釋義為︰『就任何人而言,指就《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而言,在香港連續居住總計期間不少於7年,或有權在香港入境和在無逗留條件規限下留在香港』。 |
| 三、 |
申請人請齊備下列文件正本親臨本會配售處辦理認購手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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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
申請人之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 (ii) |
先人之香港永久性居民文件正本; |
| (iii) |
申請人與先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正本; |
| (iv) |
原安葬地點的詳細資料正本; |
| (iv) |
辦理認購手續,須以支票或本票付款。支票抬頭請寫「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亦可以「易辦事」(EPS)或現金付款。如繳交現金,須持委員會所發出的存款單到指定銀行繳交,詳情請留意配售處張貼的通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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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申請人應為先人的親屬,成功認購金塔地後,申請人將成為墓地「持證人」,日後有關墓地維修、先人執骨、加葬等事宜均由持證人負責及提出有關申請(部分申請須取得過半數近親同意方可進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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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華人永遠墳場管理委員會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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