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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所有於1998年8月1日或之後認購的乙類墓地,均不能轉為普通墓地(將軍澳12段除外),但仍可作多次續期。 |
| 二、 |
所有於1999年2月1日前已認購的乙類墓地,如於該日前期滿及已辦理續期手續,則於該十年續期期滿前,仍可申請該墓地轉為普通墓地; |
| 三、 |
所有於1999年2月1日前已認購的乙類墓地,如於該日或以後期滿,則於辦理續期手續時,有一次機會選擇申請將該墓地轉為普通墓地;如不作出申請,日後將不能將該墓地轉為普通墓地。 |
| 四、 |
乙類墓地轉為普通地費用為$280,000(費用以最新公布為準,如有調整恕不另行通知)。 |
| 五、 |
持證人可填妥「轉為普通墓地申請書」(簽署式樣須與本會記錄相符),連同身份證副本及支票/本票一併寄回本會即可,持證人亦可親臨本會辦理。 |
| 六、 |
轉為普通墓地後,該墓地可安葬至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限期期滿為止。 |
| 七、 |
手續辦妥後,本會將於3個月內發出「普通地段墓地證明書」,並以掛號形式寄給持證人。 |
| 八、 |
欲知更詳細的申請手續,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本會配售處查詢,電話:2511 1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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