遞交/表達查詢、意見、讚賞、投訴、指責前,請細閱以下內容。

 

投訴/指責處理程序

本會歡迎各方提供的意見,亦重視各方提交/表達的投訴/指責,以持續提升本會的管治及服務。本會是法定機構,受委員會嚴謹監督,調查及處理投訴/指責時必須依據確實證據作公平公正處理,不能單憑個人指控便作出決定或懲處,而部分屬機密或私隱資料亦不便公開或回應。有關投訴/指責或查詢可透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郵遞提出。為確保本會可以有效處理投訴/指責及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本會建議投訴/指責應盡量以書面形式提交。

投訴/指責人的責任:

投訴/指責人應盡量提供其姓名及通訊地址,以作聯絡之用。本會可能會要求投訴/指責人提供身份證明,如親身出示其身份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或將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送交本會核實。本會對上述取得的資料會作保密處理。如該項投訴/指責是匿名者作出的或投訴/指責人的身份無法識辨或無法尋獲投訴/指責人,本會在考慮投訴/指責性質及內容後,可能會拒絕進行或決定終止由投訴/指責引發的調查,但會將投訴/指責內容作為內部參考及改善用途。

投訴/指責人須提供足夠資料,以支援其指稱。純粹推測是不足以支持投訴/指責,本會更可按以下準則拒絕進行或終止調查:

若投訴/指責人未能配合,查訊進度及/或結果可能會受影響。屆時本會會視乎實際情況,決定採取適當措施,包括根據所獲得的證據作出判斷、或終止查訊等。如投訴/指責人未能就相關的投訴/指責人個案提供所需的重要資料或證據的情況下,長期繼續投訴/指責,本會可能就該投訴/指責個案停止再與投訴/指責人作進一步討論或通信。另一方面,即使有關投訴/指責人不再願意與本會合作,本會仍可以決定繼續調查有關投訴/指責。


若投訴/指責人以粗言穢語或出言侮辱本會職員,本會職員將會向投訴/指責人作出一次口頭聲明,表明如對方繼續使用粗言穢語或侮辱性的說話,便會立即終止對話,並建議投訴/指責人以書面方式作出投訴。任何人士不得對本會運作造成妨礙,或對職員或其他人士構成滋擾,或做出令人不安、厭煩的行為。若勸諭無效,本會除可終止提供服務外,亦會要求違規者離開, 甚或報警處理。


投訴/指責人若不同意本會的查訊或調查結果,可以書面提出理據及/或補充資料,要求本會覆檢其個案。本會若認為覆檢要求應獲接納,會重新詳細審研個案。


請瀏覽並細閲上述內容後,剔選以下方格方可進入查詢或意見表達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