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持證人未於墓地年期屆滿時掘出和移走墓地內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有權安排從墓地掘出和移走遺骸及骨灰,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在墓地年期屆滿日起計的6年內,如持證人仍沒有申請領回在有關墓地被掘出和移走的遺骸及骨灰,華永會有權安排將有關的遺骸火化。所有費用將由持證人支付。

如持證人的聯絡資料包括地址、電話號碼或電郵地址等有任何改變,必須盡快通知華永會,以便華永會通知持證人有關墓地期滿及起回骨殖安排。

請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