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持證人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埋置胎兒遺骸或撒放骨灰,以及安裝紀念牌匾工程。(不牽涉安裝紀念牌匾的淨撒灰工程除外)
- 各項工程的有效期為批准日起計三個月,申請人並需事先預約工程日期。
- 預約埋置/ 撒灰時,必須同時預約安裝紀念牌匾。
- 每日墳場工程均設預約配額,以先到先得的原則處理,額滿即止。申請人可在華永會網頁查閱各類工程之可預約配額,然後以網上預約系統進行預約。
- 預約規則請參閱預約須知。
- 如欲更改或取消已預約之工程日期,持證人須在華永會網頁進行修改。
- 如選擇撒灰,申請人可選擇將離世胎兒的骨灰撒放於撒灰池,或以可分解之容器(例如小紙袋或小布袋)盛載後撒放在撒灰池的指定位置,有關位置將按實際進行撒放次序而定,申請人不得選擇或異議。如果有關位置已滿,申請人只可選擇於撒灰池撒放骨灰。
- 如選擇埋置離世胎兒遺骸,埋置工程注意事項如下 :
- 申請人須把離世胎兒放置在自行準備之可分解的紙盒或布等容器之內(下稱「內盒」),而該內盒將被放置於華永會提供之可分解的紙盒裡(下稱「外盒」),再埋置於所分配的位置。內盒尺寸須按華永會的規定,請參閱(圖表一)。
- 申請人/認可承造商須自備適量泥土將外盒內及埋置位置之空間填滿。
- 木或金屬製品均不適合作內盒,華永會就埋置容器是否合適有最終決定權。
- 華永會將按離世胎兒的狀況,分配合適的埋置位置。埋置離世胎兒位置的層數或多於1層,埋置層數將按實際埋置次序而定,申請人不得選擇或異議。

工程安排及預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