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地面面積:
- 普通、乙類、丙類墓地:約1,200毫米(闊)乘2,400毫米(長)
- 金塔墓地:約1,200毫米(闊)乘1,200毫米(長)
墳面建築規格:
- 乙類(包括乙類轉普通)、丙類墓地:不得超逾900毫米(闊)乘1,500毫米(長)乘1,500毫米(高)
- 普通墓地(將軍澳墳場12段或位於乙類墓地地段除外):不得超逾900毫米(闊)乘1,500毫米(長)乘1,800毫米(高)
- 金塔墓地:不得超逾900毫米(闊)乘900毫米(長)乘1,500毫米(高)
碑文限制:
- 墓碑上必須刻有先人的註冊姓名,其餘名字須以別名表示。
- 除相片、籍貫、生終日期、立碑人姓名、以及常用裝飾圖案或十字架外,其餘加刻必須在「工程圖則」上註明。
加刻條件:
- 加刻在世人姓名,必須以綠色或不上色表示。
- 加刻先人姓名以作紀念時,必須在先人名字旁加上「紀念」二字。
墓碑偏向:
- 不論墓碑偏向左或右,均不得超過30度。
- 除墓碑外,其他組件必須保持正面向前。
建造及維修石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