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人落葬後,必須於一年內鋪築混凝土地台。
不可用混凝土以外的物料鋪砌地台,亦不可擅自加高地台,令鄰近墓地或行人通道出現高低不平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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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台須有合適的斜度作為去水,使完成鋪築混凝土的地台不會出現積水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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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台完工後之路面,應和排水明渠與行人路的接駁位水平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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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墓地沒有排水明渠,而兩邊(相鄰)墓地之地台高度不同時,則以較低地台之高度及斜度為準(如鄰墓已下陷除外)。不得引致新造墓地或鄰近墓地積水。
如非因加葬、起回骨殖或重修墓地,其他拆卸地台之申請均不獲考慮。
鋪墳(丙類墓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