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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墓地(無須續期)
棺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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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類墓地(10年不可續期)
首位先人安葬方法
棺木
加葬方法
骸骨/骨灰
加葬費用
項目
費用
加葬棺木(每副棺木)
$5,390
加葬骸骨或骨灰(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2,690
開塚費(與棺木同時落葬於新認購墓地則毋須額外繳付)(每次)
$1,200
項目
加葬棺木(每副棺木)
$5,390
加葬骸骨或骨灰(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2,690
開塚費(與棺木同時落葬於新認購墓地則毋須額外繳付)(每次)
$1,200
加葬資格
加葬於墓地的先人須為該墓地首葬先人的親屬。
「親屬」的定義指:
(a) 先人的配偶;
(b)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d) 先人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申請手續
-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加葬棺木(不適用於丙類墓地及金塔墓地) – 加葬先人的土葬文件(例如:表格10或表格11)正本、或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發出的入莊憑證連死亡證正本(適用於先人現安放在義莊) 、 或遺體入口紙連死亡證正本(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 ;
如加葬骨灰 – 加葬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正本(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 或由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火化證明或存灰證明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
如加葬骸骨 – 申請人亦須憑華永會發出的加放許可證,親到食物環境衞生署分區辦事處領取許可證,方可遷移骸骨作加葬;及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加葬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申請人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後,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供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及加葬先人與首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然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到華永會配售處提交宣誓文件完成申請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申請人必須就有關申請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並須親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先人家庭/家族成員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及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