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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骨/骨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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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塔墓地(無須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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骸骨/骨灰
加葬費用
項目
費用
加葬骸骨或骨灰(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2,690
開塚費(每次)
$1,200
項目
加葬骸骨或骨灰(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2,690
開塚費(與棺木同時落葬於新認購墓地則毋須額外繳付)(每次)
$1,200
加葬資格
加葬於金塔墓地的先人須為該金塔墓地首葬先人的親屬。
「親屬」的定義指:
(a) 先人的配偶;
(b)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d) 先人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申請手續
-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加葬骨灰 – 加葬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正本(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 或由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火化證明或存灰證明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
如加葬骸骨 – 申請人亦須憑華永會發出的加放許可證,親到食物環境衞生署分區辦事處領取許可證,方可遷移骸骨作加葬;及 加葬先人與首葬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申請人須到民政事務署宣誓,聲明加葬先人為首葬先人的親屬。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加葬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續。申請人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後,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供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及加葬先人與首葬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然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到華永會配售處提交宣誓文件完成申請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申請人必須就有關申請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並須親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先人家庭/家族成員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及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規定
- 申請人亦可於認購金塔墓地時,申請加葬骸骨或骨灰與首葬先人的骸骨同時安葬。
- 加葬申請須由墓地持證人或其授權人提出。
- 申請人必須聘用華永會認可承造商進行工程。
有關起回骨殖及加葬申請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金塔墓地條款及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