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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殖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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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安放骨殖或骨灰數目及收費⌄
可安放骨殖或骨灰數目及收費
加放先人資格
申請手續
規定
可安放骨殖或骨灰數目及收費
龕位種類
可安放骨殖或骨灰數目
收費
骨殖龕位
如有需要,可安放多於1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
(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300
龕位類別
骨殖龕位
可安放骨殖及骨灰數目
如有需要,可安放多於1位先人的骨殖或骨灰
收費
(每副骸骨或每份骨灰) $300
加放先人資格
加放於骨殖龕位的先人,須為該龕位首位安放先人的親屬。
「親屬」的定義指:
(a) 先人的配偶;
(b)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
(c) 先人的、或其配偶的或(b)段所提述人士的兄弟或姊妹(包括半血親兄弟或姊妹)、或其配偶;或
(d) 先人的、或(a)至(c)段所提述人士的後裔(包括非婚生子女、領養子女及繼子女)或其配偶。
申請手續
- 申請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正本;
- 如加放骨灰 – 加放先人的火化證明文件正本(如在香港火化,該文件即為「領取骨灰許可證」)或由先人目前存放處所發出的存灰證明文件正本一份;火化證明或存灰證明文件之內容必須為中文或英文,否則必須經翻譯公司翻譯、簽署及蓋章,方為有效;
如加放骸骨 – (只適用於骨殖龕位)申請人亦須憑華永會發出的加放許可證,親到食物環境衛生署分區辦事處領取許可證,方可遷移骸骨作加放;及 - 骨殖龕位的加放申請 – 亦須提供加放先人與首位先人的關係文件正本,如未能出示,申請人須填寫華永會預設之聲明確認加放先人與首放先人的親屬關係,所有加放須經華永會批准後始可進行。
- 持證人必須就有關申請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商討及協調,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後,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辦理申請。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 若持證人已去世,申請人如欲辦理加放申請,必須同時辦理更換持證人手績。申請人必須與先人家庭/家族成員就持證人安排商討及協調後,經配售處服務預約系統進行預約,依所預約的日期及時間,親到華永會配售處填妥有關申請表格,並提供原持證人的死亡證,以及申請人及加放先人與首位安放先人的關係證明文件正本,然後到民政事務處宣誓確認沒有任何反對意見、陳述及/或行動,再到華永會配售處提交宣誓文件完成申請手續。不論任何情況,如日後就持證人安排或其申請/決定有任何爭拗,持證人須承擔及賠償華永會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