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先人的骨灰可安放於龕位內,直至該龕位所處的建築物須進行重建或拆卸,或該建築物所處土地的政府批地期滿,或政府基於任何原因行駛其權力或權利收回、重收、重新撥地或重新接管該建築物所處土地或發出相關通知為止 (以先發生為準)。現時,柴灣墳場之政府批地期滿日為2036年5月17日,荃灣及將軍澳墳場則為2047年6月30日。
#認購龕位及安放首位先人收費。
^ 可續期普通龕位續期費目前為 $2,000,可續期家族龕位續期費目前為 $8,000,收費日後如有調整,申請人須繳付屆時所定的新收費。
靈灰閣內,不得燃燒大香及蠟燭。設於禁香區及環保區內的龕位,禁止燃燒冥鏹及香燭。